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 1 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四: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宁铁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治区人民检察院、宁铁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四)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单位数与上年一致。
第二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四: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52.1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352.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收入增加情况说明: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预算收入1352.16万元,与2019年部门决算年末收入一致,比上年减少343.18万元,比上年降低20.24%,年末收入比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追加软件正版化采购项目、密码设备更新、驻看守所特审室及分保建设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检察委员会智能会议系统项目、办公大院安防系统项目共519.47万元。本年度仅有档案数字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接访系统购置费共12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52.16万元
本单位2019年支出1352.16万元,比上年减少343.18万元,比上年降低20.24%,年末支出比去年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度追加软件正版化采购项目、密码设备更新、驻看守所特审室及分保建设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检察委员会智能会议系统项目、办公大院安防系统项目共519.47万元。本年度无仅有档案数字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接访系统购置费共12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26万元,项目支出430.9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类)1,107.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2.07万元,主要用于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0.11万元,主要用于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52.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比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同上一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5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特殊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7辆,保有量7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
我院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