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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四)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应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三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经费的全额保障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二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402.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2.15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0万元,下降10.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1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0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两房建设248.10万元,2022年未追加以及正常人员工资调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402.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02.15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0万元,下降10.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1047.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7.30万元,下降19.10%,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追加两房建设248.10万元2022年未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9.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2.35万元,增长28.82%,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数量增加,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92.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0.80万元,增长50.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单位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73.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53 万元,增长18.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15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0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两房建设248.10万元,2022年未追加。其中:基本支出977.95万元,项目支出424.20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2%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23.42%,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继续以当年追加经费形式拨付;二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49.69万元三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加;四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继续压减一般性开支。该类经费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的行政运行791.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09万元、检察监督51.9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64.3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8%,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6.18%,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在职人员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实际开支增加;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加主要按规定为离退休干警发放补贴22.95万元,为在职干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5.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7.69万元、追加发放死亡抚恤23.11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0.55万元,支出决算为9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1%,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72%,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在职人员导致卫生健康支出(类)实际开支增加。该类经费用于按规定为在职干警缴纳医疗保险57.40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34.7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89万元,支出决算为7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2%,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5.32%,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在职人员导致住房保障支出(类)实际开支增加。该类经费用于按规定为在职干警缴纳政府公积金73.61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6%。主要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我院2022年新招录2人及正常工资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主要年底根据实际开支结余退回财政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0.41%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了死亡抚恤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比上年增加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4%,比上年增加2.30万元,增加的原因因公正常进行维护车辆次数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42万元,平均每辆1.2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7%,比上年减少0.4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内在国内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2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76万元,下降15.1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8.7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专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2022年本部门组织对刑事检察办案费15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0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均按期完成绩效目标,15个项目自评等级均为一等。本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本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暂未发现问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物业管理费项目26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宁铁检察分院本级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内对机关内部安全运维巡查249次;二是物业服务管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三是本院办公环境的改善或提升程度显著提升;四是通过使用物业管理费,保障本院办公办案区域干净整洁,花草绿植修剪整齐,环境绿化度显著提高;五是检察干警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满意度95%。自评未发现问题。

2)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费项目2.04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4万元,执行数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年度内受理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0件;二是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立案结案率超过90%;三是通过使用该项目经费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民安全指数显著提升;四是通过使用该项目经费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社会公众满意度高于90%。自评未发现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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